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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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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5/8/7    点击次数:168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78号),职称外语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船舶技术高级人才的评价和选拔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我部联合印发的评审政策执行,即《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和《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6号)。
(三)经济系列、自然科学研究和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系列的评审及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我部现行评审政策,即《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5号)和《交通部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7号)。
(四)港口公安人员可申报参加港航公安工程系列消防专业评审,长航公安和海事公安人员暂不参加评审。
二、关于部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安排

 

各系列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办事机构经商部人事教育司同意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一)部管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部的有关规定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审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人事教育司报告。
(二)各办事机构应提前2个月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人员基本情况表用Excel表格)书面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批。
(三)部属各单位应将由部批准建立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于年底前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四)有关政策法规、评审使用的表格以及评委会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均可通过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cn)查询和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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