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召开《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明确了以渔民、志愿者和搜救成员单位为重点宣传贯彻对象的七项具体宣传贯彻措施。
据了解,《条例》于10月1日颁布实施,结合海南省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实践,对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险情报告与接警、搜寻救助行动的组织实施,搜寻救助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自2005年8月以来,海南省海上搜救工作主要依据《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开展,随着海上活动日益增多,海南省海上搜救立法层级不高成了影响搜救能力和搜救效率的制约因素。《条例》实施后,海南省搜救工作的依据由原来的规范性文件上升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海南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成为海南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支点以及新的增长极的重要手段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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